离婚时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婚姻期间我们有一些共同债务,像房贷、为家庭生活借的钱等。我不太清楚在离婚的时候这些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清偿方式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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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当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清偿是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意味着,首先夫妻双方要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名下有存款、房产等共同财产,就可以用这些财产去偿还债务。 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管理、归各自所有的情况,那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清偿债务。双方可以约定一人承担一部分债务,或者一方承担全部债务等各种方式,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行。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形成原因等,以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承担债务的比例。一般来说,法院会尽量平衡双方的利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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