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该如何签收?


法院判决书的签收方式有多种,不同方式有着不同的要求和特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直接签收,这是最常见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当法院工作人员将判决书直接交给您时,您要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这里的送达回证是很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能证明您已经收到了判决书。比如,在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法院工作人员亲自到您的住所,把判决书交到您手上,您当面签收,签收完成后,这个送达回证就会被法院收回存档。 其次是留置送达。如果您或者您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判决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比如您因为对判决结果不满而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就可以按照上述方式进行留置送达。 还有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而邮寄送达则是通过邮政企业以挂号信等方式邮寄给您,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您居住地址较远或者法院直接送达不方便的情况。 另外,转交送达也存在。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当有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 最后是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比如您外出打工且没有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法院就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