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内如何解决无理解除合同的问题?

我在试用期内,公司突然无理由要和我解除合同,我心里很慌,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有什么权益,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个无理解除合同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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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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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遇到无理解除合同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 首先,了解相关法律概念。“无理解除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虽然用人单位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但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无理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表明自己的态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部门,劳动者可以向其反映用人单位无理解除合同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另外,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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