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所得税扣除比例是多少?
我所在的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我想了解一下在缴纳所得税时,企业年金的扣除比例是怎么规定的。这关系到我实际能拿到手的收入,所以想搞清楚具体的扣除标准,避免多缴税或者少缴税带来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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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这里的企业年金就属于补充养老保险费的范畴,也就是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内,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例如,某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那么该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企业年金限额就是1000×5% = 50万元。如果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年金为40万元,这40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若实际缴纳60万元,那么只能扣除50万元,超过的10万元不能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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