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所得税扣除是怎样规定的?
我所在的企业准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我想了解一下在所得税扣除方面有什么规定。企业年金交了之后,在计算所得税时能扣除多少,是全部扣除还是有一定比例限制呢?我希望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这样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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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关于企业年金所得税扣除,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方面。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企业年金缴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这部分费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计算企业要交的所得税时扣除,这样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从而少交一部分税,但扣除比例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5%。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等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里的缴费工资计税基数,是指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例如,小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8000元,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那么他的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就是8000元(未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他每月缴纳的企业年金在不超过8000×4% = 320元的部分,可以从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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