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信被执行人真没钱该怎么解决?

我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但我是真没钱偿还债务。我不是不想还钱,可目前实在拿不出钱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解决,会不会一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摆脱这个困境,后续该怎么做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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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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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当失信被执行人确实没有钱可供执行时,会有一套相应的解决办法。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失信被执行人就是那些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拒不履行的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当失信被执行人真没钱时,法院首先会对其财产进行全面调查。法院可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来确定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经过调查,确实发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就此免除。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且,即使被执行人暂时没有财产,法院也可以对其采取一些限制措施。比如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来说,虽然暂时没钱,但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努力创造条件履行债务。这样既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也有助于改善自己的信用状况,早日摆脱失信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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