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医疗纠纷?
我在医院看病后,感觉治疗效果和医生当初说的差别很大,还产生了一些额外的费用,我认为这可能存在医疗纠纷。但我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去解决这个问题,是和医院协商,还是找相关部门,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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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当遇到医疗纠纷时,有多种解决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是双方自愿协商。这是最直接的方式,患者和医疗机构可以就争议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其次是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一种第三方介入的调解方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来进行调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 再者是申请行政调解。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组织调解。 最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患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为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济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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