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怎么说对自己有利?


在起诉离婚时,恰当的表达对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首先,清晰地表达离婚的意愿是基础。这意味着要明确且坚定地表明自己想要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以,在法庭上明确表达离婚诉求是合法且必要的。 对于财产分割方面,要客观且有条理地说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列举出各项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并说明自己对财产分割的合理主张。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财产的积累贡献较大,就可以适当阐述这一情况。同时,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在陈述时,可以强调自己符合这些照顾原则的情况。 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要突出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比如自己的经济状况稳定,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自己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成长;自己与孩子的感情深厚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在表达时,要结合法律规定和自身优势,争取法官的认可。 此外,在陈述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表达。用事实和证据说话,而不是仅仅依靠主观感受。比如,如果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如家庭暴力、重婚等,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样才能更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