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平分房产?


在离婚时平分房产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该房产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离婚时通常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也就是将房产价值一分为二,双方各得一半。分割方式可以有多种,比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或者将房屋出售,双方平分售房款。 然而,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情况又有所不同。若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离婚平分房产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方式。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