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

我之前有个官司,判决结果我觉得不太合理。听说有审判监督程序可以纠错,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启动。我想了解一下启动这个程序的具体方式和条件,我这种情况能不能通过这个程序重新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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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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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监督程序,通俗来讲,就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下面从不同主体的角度来介绍它的启动方式。 首先是人民法院自己启动。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这就好比学校里,校长发现某个班级的处理结果有问题,就可以重新组织审查;或者上级教育部门发现学校的处理有错误,也可以直接介入或者要求学校重新处理。 其次是当事人申请启动。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就好像学生觉得自己的考试成绩有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评分出错,就可以申请复查。 最后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启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就如同检察院作为监督者,发现问题后就会出手纠正。 综上所述,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多种途径和严格的条件。当事人如果认为判决有误,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启动该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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