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在医院无故死亡,怎样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当遇到婴儿在医院无故死亡的情况,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是一个重要的步骤,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其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技术服务。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另一种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如果选择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当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在婴儿医院无故死亡的情形下,若家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就会启动这一移交程序。 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是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也就是说,家属和医院双方如果都同意通过鉴定来明确责任,就可以一起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在启动鉴定程序前,家属需要做好相关准备。比如收集和保存与婴儿诊疗相关的各种资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医嘱单等。这些资料是鉴定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鉴定申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此外,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家属有权了解鉴定的进展情况,也有权要求鉴定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如果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总之,婴儿在医院无故死亡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家属要依据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