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官司要如何截住?


在司法实践中,假官司指的是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要截住假官司,可以从以下多个方面着手。 首先,从发现假官司的主体来看,如果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法院应严格审查证据。比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若仅有借条,没有款项交付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法官就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法院可以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通过对当事人陈述的细节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矛盾之处。如果发现有虚假诉讼的嫌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是案外人发现他人进行假官司,案外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案外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阻止假官司的继续进行。 此外,检察机关也可以发挥监督作用。如果检察机关发现有虚假诉讼的情况,可以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对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诉讼活动作出了详细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法院的生效裁判、调解书等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可以依法启动监督程序,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最后,社会公众也可以积极参与到防范假官司的工作中来。如果发现有虚假诉讼的线索,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这样可以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虚假诉讼的良好氛围,有效截住假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