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国家最高院申诉时该如何递交申诉状?


当您需要到国家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进行申诉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申诉的概念。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请求。在我国,申诉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些法律条文是我们进行申诉的法律依据和时间限制。 关于递交申诉状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邮寄方式。您可以将申诉状及相关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在邮寄时,要确保邮件内包含完整的申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原审裁判文书等。同时,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诉材料”以及您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法院准确识别和处理。 另一种是现场递交。您可以前往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亲自递交申诉状和相关材料。在现场递交时,您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照法院的指引,在指定窗口提交材料,并领取材料接收凭证。 在准备材料方面,除了申诉状外,还需要准备原审裁判文书、证据材料等。申诉状应当写明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的请求和理由等内容。证据材料要能够支持您的申诉请求,并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整理和编号。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申诉案件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法院会对您提交的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会依法进行处理;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可能会不予受理。所以,在申诉前,建议您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您的申诉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