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如何提交数码证据?
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我手上有一些数码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邮件等,但是不知道该怎么提交这些数码证据,是直接拷贝到U盘给仲裁委,还是需要打印出来,需不需要做公证之类的,希望了解具体的提交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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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数码证据指的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像常见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电子文档、录音录像等。这类证据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储在电子设备或存储介质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对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劳动仲裁中关于数码证据的提交和审查通常会参照这些规定。 提交数码证据时,首先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意味着不能对数码证据进行剪辑、修改等操作。对于聊天记录、邮件等,要保留完整的对话或邮件链条,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 可以将数码证据进行备份。一般来说,要准备至少两份,一份提交给仲裁委,一份自己留存作为备份。备份的形式可以是拷贝到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也可以刻录成光盘。 同时,需要制作证据清单。在证据清单中,要详细列出每一项数码证据的名称、来源、形成时间、证明内容等信息。例如,如果是聊天记录,要说明是和谁的聊天记录、聊天的大致时间段、聊天记录能证明什么事实等。 对于一些重要的数码证据,为了增强其证明力,可以考虑进行公证。公证机构会对数码证据的提取、保存等过程进行证明,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过,公证并不是提交数码证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根据证据的具体情况和重要程度决定是否进行公证。 在提交数码证据时,最好将其转化为书面形式。比如,将聊天记录、邮件等打印出来,打印时要确保内容清晰可辨,包括聊天双方的昵称、头像、时间戳等信息都要完整显示。同时,要在打印件上注明证据的来源和提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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