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后该如何起诉?


如果要对交通事故认定进行起诉,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相关要点。 首先是起诉前准备材料: - 起诉状:要清晰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说明诉讼请求,例如要求对方赔偿的具体金额及赔偿项目;以及事实与理由部分,详细描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责任认定情况等。 - 交通事故证明材料:这包括医疗费用收据,能证明你因事故产生的医疗支出;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及诊断证明,用于说明受伤情况;误工费证明,像单位开具的误工时间和收入减少的证明;受害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通费证明,比如打车发票等;若有伤残,还需要受害人伤残或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以及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确定责任划分的关键证据 。 - 身份证明: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委托手续(若委托律师):委托人委托律师办理的,需要签署委托书。 接着是确定管辖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选择其中一个进行起诉即可。 然后是起诉和受理环节:向选定的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后会在七日内立案;要是认为不符合条件,会在七日内裁定,若您不服这个裁定,可提起上诉。 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之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诉讼材料进行检查,做好必要的审理前准备工作。 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开庭时,先核对诉讼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接着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庭能够调解的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方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也表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总之,交通事故认定后的起诉涉及多个环节和准备事项,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