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法院起诉并提交异议书?


首先,异议书通常是在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之后,当事人对法院的某些行为、决定或者对方的主张等存在不同意见时所提交的书面材料。这里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起诉,二是提交异议书。 起诉是启动整个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准备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而关于异议书,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用途。比如在执行阶段,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应当写明异议的事项、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在收到异议书后,会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如果是对管辖权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所以,整个流程大致是先确定自己的诉求,按照起诉的要求准备好起诉状等材料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遇到需要提出异议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形准备好异议书向法院提交。同时,要注意提交的时间和方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