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隐匿证据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场纠纷里,怀疑对方故意藏了对他不利的证据。我想知道这种故意隐匿证据的行为,达到什么程度能立案?我该怎么判断是不是可以去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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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匿证据罪在我国《刑法》中对应的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并没有单独的“故意隐匿证据罪”。以下是相关罪名及立案标准的介绍: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说的“帮助”,可以是出主意,也可以是直接动手去做。“毁灭证据”就是让证据消失或者不能再用,“伪造证据”就是制造假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情节严重”,一般指隐匿、毁灭、伪造重要证据,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冤假错案;多次帮助隐匿、伪造证据等情况。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主要针对的是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这类特定身份的人。如果普通人在刑事诉讼中出现隐匿证据等行为,可能按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来处理。 总之,在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时,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对司法秩序和司法公正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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