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如何起诉离婚?
我和伴侣感情破裂,想离婚。本以为去民政局办手续就行,结果听说还得起诉。我完全不知道该咋办,民政局这边要怎么起诉离婚啊?流程是啥,需要准备些什么东西,有没有懂的人给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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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民政局是办理协议离婚的地方,而起诉离婚是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是在民政局进行。 起诉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离婚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准备起诉材料。需要撰写民事起诉状,在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明确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具体要求;还要阐述事实与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例如结婚证、身份证、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 第二步,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长期在外地工作居住,那么就应该向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第三步,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递交给法院,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第四步,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要进行举证、质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第五步,等待判决结果。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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