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感情没了该怎么起诉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不想再继续维持这段婚姻。但我不知道起诉离婚该走哪些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也不清楚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这类案件。希望了解下感情没了起诉离婚的具体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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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感情破裂,想要通过起诉来结束婚姻关系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起诉离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其次是起诉前的准备工作。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离婚起诉状,起诉状需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感情破裂的情况);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结婚证,用以证明夫妻关系;还有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涉及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涉及分居的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 然后是起诉的流程。第一步是立案,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步是审理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安排开庭时间。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一是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原告撤回离婚诉讼;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进行判决。第三步是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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