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肯离婚该怎么起诉?


当对方不肯离婚时,你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起诉离婚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起诉前的准备工作。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起诉状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要在其中明确表明你的离婚请求,比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提出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等。同时,要详细阐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比如双方感情不和的具体表现、分居的情况等。 接着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就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然后是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该案件,并通知你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案件就正式进入诉讼程序了。 立案之后,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你需要向法庭陈述你的主张和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会根据双方的陈述、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而你仍然坚持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