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时孩子未满十八岁该怎么办?


在遗产继承中孩子未满十八岁时,有以下相关安排: 首先,关于继承权的行使: -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要代为行使继承权。 -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在征得父母、监护人同意后自己去行使继承权。而如果未成年人已年满16周岁且具备自力更生的能力,可视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有权自主办理继承公证手续。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其次,关于遗产的管理: - 当未成年人成为遗产继承人时,其法定代表人(例如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等)要肩负起妥善保管和管理未成年继承人遗产的责任,且监护人必须经过法院或者公证处的批准后方可处理遗产事宜。 - 未成年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应当用于他们的日常生活、教育以及健康成长等方面,严禁任何形式的浪费或者滥用。这是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遗产得到合法有效的管理与合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最后,关于继承手续的办理: - 一般应委托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继承事务。并且,法定代理人不得替代或代表其未成年子女做出放弃继承权以及接受遗赠权等决定。 - 无论父母双方是否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亦或是孩子由何方直接抚养,未成年人作为其亲生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拥有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其父母遗产的权利。若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