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应该怎样进行监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取保候审的监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首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管方式有多种。一方面,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例如,被取保候审人可能需要按照执行机关的要求,每周或每月到指定地点汇报自己的行踪、生活和工作情况等。另一方面,执行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来掌握被取保候审人的动态。比如,可能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佩戴电子手环等设备,以便实时了解其位置信息。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此外,保证人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取保候审后的监管是一个多方面、多层次的过程,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被取保候审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