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探望权该如何行使?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我有探望权。但最近对方说要中止我的探望权,我不明白这探望权还能随意中止吗?要是对方要 中止,具体该怎么操作呢?我想了解下中止探望权的行使流程和相关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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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而中止探望权,就是在特定情况下,暂时停止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里所说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中止探望权的法定理由。例如,行使探望权的一方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或者有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可能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又或者有暴力行为、骚扰子女等情况,严重影响子女的生活和学习等。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另一方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想要中止其探望权,不能自行决定,而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来说,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警方的出警记录、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对方的探望行为确实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全面的审查。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必要时还可能会对子女进行询问等。如果经过审查,认定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就会依法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裁定生效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暂时不能再行使探望权。
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比如患病的 一方已经治愈,有不良行为的一方已经改正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恢复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会再次进行审查,确认中止事由已经消失的,会依法恢复其探望权。
总之,中止探望权的行使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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