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几年前开的发票已抵扣,税务局让我进项转出,这合理吗?

几年前我公司收到一些发票并进行了抵扣,现在税务局突然让我做进项转出。我不太明白这是为什么,也不知道税务局这么要求合不合理,我该怎么做才能符合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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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转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进项转出”这个概念。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已经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之后,因为发生了一些情况,比如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发生非正常损失等,按照规定,这些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就不能再抵扣了,需要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也就是做进项转出。 从税务局要求您做进项转出的情况来看,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如果您几年前抵扣的发票对应的业务,后来出现了上述这些不得抵扣的情况,税务局要求您做进项转出就是合理的。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如果他们发现纳税人存在少缴税款或者不符合税收规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调整的。 当税务局要求您做进项转出时,您应该积极配合。首先要仔细核实相关发票和业务情况,确认是否存在不得抵扣的情形。如果确实存在,就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计算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账务调整和纳税申报。如果您对税务局的要求有疑问,可以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要求他们说明具体的依据和理由。同时,您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来证明您的业务情况。要是经过沟通,您仍然认为税务局的要求不合理,还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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