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信人员应如何采取强制措施?


在法律领域中,失信人员指的是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法律规定了一系列针对失信人员的强制措施。 首先是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也就是说,法院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失信人员的存款进行查询,如果发现有存款,就可以采取冻结措施,防止其转移财产,之后还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划拨,将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其次是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意味着,法院可以要求失信人员所在单位等协助,从其工资等收入中扣除相应款项用于偿债,不过会保障失信人员及其家属基本的生活开销。 再者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法院可以对失信人员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之后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财产变现,用于偿还债务。 另外,还可以对失信人员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通过这些措施,对失信人员形成全方位的约束,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