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施工方一再延期,该如何终止合同?

我找了个施工方做项目,合同里约定了完工时间,可施工方一直拖延,都延期好几个月了。我不想再让他们做下去,想终止合同,但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施工方一再延期的情况下,终止合同的具体流程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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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施工方一再延期,您希望终止与他们签订的合同,这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步骤和需要注意的要点。 首先,要明确合同终止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施工方一再延期属于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如果符合上述条款,您就有权解除合同。 接下来,要进行催告程序。当发现施工方延期时,您应当及时书面催告施工方,要求他们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施工。在催告函中,要明确指出施工方已经违约的事实,告知他们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并且说明如果逾期仍未完成,您将采取解除合同的措施。这里的合理期限要根据具体的工程情况来确定,例如,如果是小型装修工程,合理期限可能是10 - 15天;如果是大型建筑工程,可能需要30天甚至更久。 若施工方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成施工,您就可以正式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合同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详细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是施工方一再延期,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合同义务,通知自到达施工方时合同解除。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催告函、解除合同通知的送达凭证、施工进度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如果施工方对合同解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所以,施工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您需要积极应对。 此外,合同解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您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因延期给您造成的损失,如额外的租金支出、预期利益损失等。在计算损失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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