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否只有同等责任?
我开车的时候和别人的车发生了点小碰撞,当时因为心里害怕就直接开走了。后来交警认定责任,说我是肇事逃逸,但给了个同等责任。我就想问问,肇事逃逸是不是就只有同等责任啊,会不会还有其他情况的责任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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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并不只有同等责任这一种情况。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肇事逃逸者会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其他当事人也存在过错,那么逃逸者的责任可以适当减轻,可能会出现同等责任、主要责任等不同的责任认定结果。比如,另一方当事人存在严重的违规驾驶行为,像闯红灯、酒驾等,同时逃逸者的逃逸行为对事故责任划分影响相对较小,此时可能会认定为同等责任。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撑。所以,肇事逃逸后的责任认定要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和证据来综合判断,并非只有同等责任这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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