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怎么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不太清楚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按照什么流程和规定来操作。我想知道单位正确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是什么,比如需要提前多久通知我,要给我什么补偿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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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单位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定的步骤和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有合法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多次无故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考勤制度,单位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若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满足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并且,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同样,单位也需要向被裁减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总之,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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