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关系如何解除和终止?


代持关系,通俗来讲,就是一方(实际出资人)委托另一方(名义持有人)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持有某项财产或权益,实际的权益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在法律上,代持关系常见于股权代持等情况。 代持关系的解除和终止,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和方式。首先是协商解除,这是比较常见且和平的方式。实际出资人与名义持有人双方经过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解除代持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里的合同就包括代持协议。在代持关系中,如果双方签订了代持协议,通过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代持关系也就随之解除。 其次是法定解除。当出现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在股权代持中,如果名义持有人擅自处分股权,严重损害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导致代持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实际出资人就可以依据法定解除权解除代持关系。 此外,如果代持协议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代持关系也可以解除。例如协议约定在特定时间或特定事件发生时,代持关系自动解除。 代持关系解除或终止后,还涉及后续的手续办理。以股权代持为例,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股权从名义持有人名下变更回实际出资人名下,以确保实际出资人对股权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总之,代持关系的解除和终止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