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合同怎样提前解除?

我签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现在才住了半年,因为工作变动要去别的城市,想提前解除合同。但不知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具体方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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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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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提前解除在法律上有多种情况和相应的处理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提前解除就是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尚未届满时,终止这份合同的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说,租赁的房屋因为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严重受损无法居住,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提前解除合同。 另外,《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例如,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墙体严重开裂、电路老化极易引发火灾等情况,承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这就需要承租人和出租人进行沟通,就提前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如是否退还剩余租金、是否支付违约金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比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提前解除合同。 在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还需要注意一些后续事项。比如,要对房屋进行交接,确保房屋的状况符合合同约定的返还条件。如果有物品损坏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双方要妥善处理好租金、押金、违约金等费用的结算问题,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总之,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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