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亲子关系?
我和父母的关系已经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生活中充满了矛盾和争吵,我实在忍受不了这样的相处模式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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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在法律上可以分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和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这两种亲子关系的解除方式有所不同。 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产生的,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血缘关系。在我国,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一般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解除的。因为这种血缘关系是基于生理联系而形成的,具有天然的属性。例如《民法典》中并没有规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即使双方签订所谓的“解除亲子关系协议”,这种协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被法律所认可。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通过法律行为或事实行为而建立的亲子关系,主要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对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对于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如果继子女未成年,一般由其生父母抚养,此时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拟制血亲关系可能随之解除;如果继子女已经成年,双方关系恶化无法维持的,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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