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出租的写字楼为什么不算固定资产?

我有一栋写字楼一直出租给别人用,之前我都把它当固定资产。但最近有人说已出租的写字楼不算固定资产,我有点懵了。我就想知道为啥已出租的写字楼不算固定资产呢?这里面法律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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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固定资产的概念。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在一般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写字楼用于自身办公等用途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然而,当写字楼用于出租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应当归类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将已出租的写字楼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而不是固定资产,主要是因为其经济性质发生了变化。出租写字楼的目的是获取租金收益,更类似于一种投资行为。从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划分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为投资者、债权人等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 所以,已出租的写字楼由于其持有目的和经济实质的改变,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不能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而应归类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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