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应该如何解除?


租房合同的解除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协商解除是指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来解除合同。这种方式体现了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只要双方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如租金退还、房屋交接等达成共识,合同就可以顺利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只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租房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租房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一方当事人就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人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当承租人出现这种情况时,出租人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则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另外,如果出租人迟延交付租赁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在解除租房合同时,一般需要通知对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