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时如何转移原债权债务?


在公司合并的过程中,原债权债务的转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式。 首先,我们要了解公司合并的概念。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主要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则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关于公司合并时原债权债务的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意味着,无论采取哪种合并方式,合并前公司的债权债务都会自动转移到合并后的公司。 从操作程序上来说,公司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让他们有机会在公司合并前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债权。 对于原公司的债权人而言,他们可以直接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债权。合并后的公司不能以原公司的内部约定或其他理由拒绝承担债务。同样,合并后的公司也可以享有原公司的债权,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在公司合并过程中,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合并各方应当对彼此的债权债务进行详细的清查和确认。可以通过签订合并协议,明确债权债务的范围和转移方式,以及各方在合并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和通知,确保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公司合并时原债权债务的转移是法定的,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但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