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里面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我是农村的,现在打算和配偶离婚,我们有一些土地、自建房,还有婚后一起攒下的存款。我不太清楚在农村这种情况下,这些财产该怎么分,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分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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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农村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努力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些财产只归一方所有。 对于农村常见的自建房,如果是在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的,那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一般会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如果一方想要房子,可能需要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子,也可以将房屋变卖,然后分割变卖所得的款项。 关于农村的土地,情况相对特殊。农村土地一般归集体所有,农民拥有的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婚后取得的,在离婚时,另一方也可能有权要求分割相应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就保障了离婚妇女在土地承包方面的权益。 另外,夫妻的存款如果是婚后共同积攒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原则上是平均分配,但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总之,农村离婚财产分割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处理。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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