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判完了如何过户?
我和前夫离婚了,法院把房子判给我了。现在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要准备什么材料,还是要走什么流程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过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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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房子经法院判决后进行过户,这其实是一种基于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而发生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步骤和依据。 首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也就是说,拿到法院关于房产判决的你,是可以单方面去申请过户的。 其次,你需要准备必要的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在离婚房产过户的情况下,具体而言,你要准备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本人身份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等。 然后就是过户的流程。第一步,你要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登记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初步查验,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会要求你补充或更正。第二步,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可能会实地查看房屋情况。第三步,经过审核,如果符合登记条件,登记机构会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到你的名下,并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在整个过户过程中,你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按照登记机构的要求及时完成各项手续。如果在过户过程中遇到问题,比如另一方不配合等情况,你可以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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