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社保转移到其他城市?


社保转移是指参保人跨地区流动就业时,将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的过程。进行社保转移,能保障参保人在不同地区的社保权益得以延续。 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转移流程如下:首先是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这一步就像是给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发个信号,告诉他们你要把之前的养老保险转过来。 然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他们会仔细查看你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申请没问题,他们就会联系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他们会把你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和资金等进行整理和转移。 最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这样整个养老保险的转移就完成了。 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流程,《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社保转移一般需要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不过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一些额外的要求,你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