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该如何理解?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了‘核准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核准追诉,它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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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原本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如果必须追诉的,需要经过特定程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才能进行追诉。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不同犯罪情形的追诉时效期限,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等。而第八十八条则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而核准追诉就是在犯罪行为已过正常追诉时效期限,但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必须追诉的情况下启动的特殊程序。它需要基层人民检察院层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核准追诉。这一制度既体现了刑法的严肃性,又兼顾了个别案件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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