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债权该如何理解?


共益债权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涉及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在这个过程里产生的一些特殊债务所对应的债权,这些债务的产生是为了让破产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对应的债权就是共益债权: 一是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打个比方,企业破产了,但之前和别人签了一个还没履行完的合同,现在管理人或债务人要求对方接着履行,由此产生的债务就是共益债务,对应的债权就是共益债权。 二是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就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债务人财产受损而进行管理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债务就是共益债务。比如有人看到破产企业没人管的仓库快塌了,为了避免里面的货物受损花钱修仓库,这就是无因管理,产生的费用就是共益债务。 三是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使他人受损。如果破产企业存在这种情况,由此产生的债务就是共益债务。 四是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有些企业破产过程中可能还需要继续经营,这期间支付的员工工资等费用就是共益债务。 五是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比如管理人在处理破产事务过程中不小心造成他人受伤,赔偿的费用就是共益债务。 六是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像机器设备等,造成他人损害,赔偿费用属于共益债务。 共益债权的清偿是和破产费用一起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的。这意味着在分配破产财产时,先把共益债权和破产费用的部分支付了,剩下的财产才用来偿还其他普通债权。共益债权本质上属于民事权利,是否存在以及是否要求清偿,由债权人确定,因为这对于债权人来说还是私权,如何处分由债权人自己决定。 相关概念: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