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理解债权人代位权?

我借了一笔钱给别人,现在对方不还钱,听说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但我不太懂这个。想了解下债权人代位权到底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行使的方式和流程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限制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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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本来是债务人应该去问别人要钱,但是债务人不去要,导致债权人的钱也收不回来,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代替债务人去要钱。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对债权人代位权作出了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你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是被法律认可的,而且已经到了还钱的时间。其次,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这里的权利主要是指债权,但不限于合同债权,还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并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其权利。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法院会审查债权人是否满足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如果满足,会判决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能代位行使。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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