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理解债权人代位权?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到了还款时间他却没钱还。后来我发现他有笔债权到期了,但他却不去催要。我听说有债权人代位权这回事,想知道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能不能用这个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下该如何理解债权人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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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理解它。 首先,债权人代位权指的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影响到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的债务人有对外的债权,而他却不积极去要回来,导致你借给债务人的钱没办法收回,这时你就可以代替债务人去要这笔钱。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要行使债权人代位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已到期。也就是说,你借给债务人的钱是合理合法的,并且已经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其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这里的“怠于行使”指的是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但却没有这么做。其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如果债务人虽然有到期债权没去要,但他有其他财产能够偿还你的债务,那就不满足这个条件。其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就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被代位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不能自己直接去找债务人的相对人要钱,必须通过法律程序。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审查是否满足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如果满足,法院会支持债权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消灭了。 理解债权人代位权对于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当遇到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自己债权实现的情况时,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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