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理解离婚协议中财产已分割完毕?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写着财产已分割完毕。但现在我发现有些财产当时没仔细算,我不太清楚这个‘财产已分割完毕’到底啥意思,是说所有财产都分好了不能再提了,还是有别的说法?我想知道该怎么理解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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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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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解离婚协议中“财产已分割完毕”这一表述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已经通过协商或者其他方式达成了一致的分配方案,并且完成了相应的财产交付或权利转移等手续。这是一种对夫妻财产处理结果的明确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当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财产已分割完毕”时,这通常视为双方对共同财产处理达成的协议。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对于“财产已分割完毕”的理解可能存在不同情况。如果双方在签订协议时,确实对所有已知财产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分割,并且没有隐藏、转移等情况,那么这个表述就代表着双方对财产分割结果的最终确认。此后,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反悔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但如果存在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即使离婚协议中写了“财产已分割完毕”,另一方在发现这些情况后的法定诉讼时效内,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导致一方在财产分割上遭受明显不合理的损失,该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间内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总之,对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已分割完毕”的理解,不能仅仅从字面意思去判断,而要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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