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理解保险诈骗罪中的“虚构保险标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保险理赔的事儿,有人说对方虚构保险标的构成保险诈骗。我不太清楚保险诈骗罪里的“虚构保险标的”到底是啥意思,想知道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这种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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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诈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虚构保险标的”是保险诈骗罪中的一种重要行为方式。 “虚构保险标的”通俗来讲,就是在保险活动中,行为人故意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或者对保险标的的状况进行虚假描述,从而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以骗取保险金。例如,张三根本没有一辆汽车,却向保险公司投保汽车保险,声称自己有一辆价值不菲的汽车,这就是典型的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又比如,李四有一辆旧车,实际价值只有5万元,但他在投保时故意夸大其价值为20万元,这属于对保险标的状况进行虚假描述。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虚构保险标的”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要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即是否明知自己所提供的保险标的信息是虚假的,并且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其次,要看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虚构保险标的的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已经造成了保险公司的损失。如果只是对保险标的的情况有一些轻微的夸大,但没有达到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程度,可能不构成“虚构保险标的”。 此外,对于保险标的的价值评估也是一个重要方面。不同的保险标的有不同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在认定是否虚构保险标的时,需要依据专业的评估机构或者合理的市场价格来判断。如果投保人提供的保险标的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过大,且是故意为之,就可能被认定为虚构保险标的。 总之,“虚构保险标的”是保险诈骗罪中的一个关键概念,它涉及到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刑法对保险诈骗行为的制裁。了解这一概念,对于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保障保险公司及广大投保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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