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赔偿金的个税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一次性赔偿金个税计算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一次性赔偿金,它通常是指个人因某些特定事件,如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等,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款项。 在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方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例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万元,那么在15万元以内的部分是免征个税的,如果一次性补偿收入为20万元,超过的5万元就需要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 对于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此外,不同类型的一次性赔偿金可能还有其他特殊规定。比如,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在计算一次性赔偿金个税时,要先确定赔偿金的性质,再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如果自己不确定如何计算,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的税务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