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我拿到了一笔一次性补偿金,不太清楚这笔钱在税收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需不需要缴纳个税。要是要交的话,又该按照什么标准来交呢?很希望能弄明白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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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一次性补偿金。一次性补偿金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或者是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元,那么3倍就是15万元。假如你获得的一次性补偿金是12万元,由于12万元在15万元以内,那么这12万元就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要是你获得的一次性补偿金是20万元,超过15万元的部分,也就是5万元,就需要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 另外,不同类型的一次性补偿金,在税收政策上可能会有差异。比如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在判断一次性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时,要先明确这笔补偿金的性质,再对照相应的税收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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