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如何结束?
我之前和房东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现在因为个人原因不想继续租了。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合法、合理地结束这份合同,是直接和房东说就行,还是有什么特定的流程和规定?我担心处理不好会引发纠纷,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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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结束主要有两种情况,即正常结束和提前结束,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正常结束通常指的是租赁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租赁物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同时结清相关费用,如租金、水电费等,合同便正常结束。 而提前结束租赁合同的情况相对复杂。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协商一致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通过沟通,就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解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是否退还剩余租金、押金等。二是法定解除。当出现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租赁的房屋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使用,承租人或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三是违约解除。若一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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