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税率是多少?
我拿到了一笔一次性补偿金,不太清楚这笔钱要交多少税,想知道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税率是怎么规定的,是和平时工资的税率一样吗,有没有特殊的计算方式,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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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偿金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相应的规定。首先来解释一下一次性补偿金,它通常是指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这里所说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到45%不等。具体计算时,先确定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然后算出3倍的数额。如果一次性补偿金在这个3倍数额以内,那就不用缴纳个税;如果超过了,超过的部分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 举个例子,假设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元,3倍就是15万元。如果您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是20万元,那么超过的5万元就需要单独计算纳税。这5万元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缴纳的个税。所以,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税率并非固定的一个数值,而是根据具体金额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比较情况,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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