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全面理解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体现了公民在婚姻问题上的自主权利。全面理解婚姻自由,需要从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来进行。 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意味着,男女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因素的限制。例如,甲和乙两人彼此相爱,只要他们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就可以自主决定结婚,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他们分开或者阻止他们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规定为结婚自由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离婚自由则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当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这是保障婚姻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比如,丙和丁在婚后发现彼此性格不合,矛盾不断,经过慎重考虑,双方都认为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那么他们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些条文为离婚自由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婚姻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自由,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比如,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等。离婚也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婚姻自由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才能实现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的稳定。 总之,全面理解婚姻自由,要认识到它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并且这种自由是受到法律限制和保障的。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应当正确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婚姻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