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能提出再审?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判决已经生效了。但我最近了解到可以申请再审,就想试试。可又担心有些情况不能申请再审,白白浪费精力。所以想问问,法律规定里不能提出再审的情形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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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能提出再审的几种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这是因为婚姻关系具有特殊性,一旦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组建新的家庭。如果允许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进行再审,可能会导致新的婚姻关系陷入不稳定状态,也会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按照法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这些程序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快速、高效地处理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它们并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争议,而是对某种事实状态进行确认。例如,特别程序中的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只是对公民失踪或死亡的事实进行确认,不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所以不适用再审程序。 此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外,其他裁定不得申请再审。比如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这类裁定主要是解决诉讼程序中的一些程序性问题,一般不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所以不允许再审。 最后,如果当事人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或者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了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程序的稳定性,避免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浪费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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