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该如何理解?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在理解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时,首先要明确其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意味着,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以及特定具有人身意义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情况。 对于人身权益的侵害,比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受到侵害,且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受害者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里的“严重精神损害”是一个关键判断标准,一般来说,要结合侵权行为的性质、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长期处于抑郁、焦虑等严重精神障碍状态,影响了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就可能被认定为严重精神损害。 对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通常是指与特定人格相联系,承载着特定的人格利益和情感价值的物品,如祖传的珍贵照片、结婚戒指等。如果这些物品因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遭受损害,给受害人带来严重精神痛苦,受害人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司法解释也有相关规定。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这是为了确保赔偿数额既能对受害人起到抚慰作用,又能体现对侵权人的制裁,同时也符合实际情况和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理解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要从适用范围、判断标准和赔偿数额确定等多个方面进行把握,在实际的法律纠纷中,依据具体情况合理主张自己的权利。





